本文目录一览:
- 1、增加监管试点!一文读懂跨境电商B2B出口新规
- 2、海关征求意见:跨境电商1210进口商品销毁和退运新规
- 3、海关总署4条新规内容解析:跨境电商出口发展新动力
- 4、电商税收政策2025年7月实施
- 5、2025年跨境电商收入申报
增加监管试点!一文读懂跨境电商B2B出口新规
1、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新规:9710和9810 依据《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),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,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。

2、中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推广至全国海关 政策内容: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,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,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,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。
3、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政策还惠及了传统产业。广东中山家电、电器产业因疫情线下订单减少,但线上订单大幅增加。此前,他们只能以一般贸易进行报关出口或转运到深圳等已有跨境电商B2B试点的城市,这导致了额外的运费和仓储成本。而新政策的实施,使企业能够更高效地进行出口。

4、年8月13日,海关总署宣布自9月1日起,包括上海海关在内的12个直属海关将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。跨境电商B2B出口指的是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往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库,然后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。
5、跨境电商979810模式是指跨境电商B2B出口的两种海关监管方式。跨境电商B2B出口概述 根据海关总署《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》(2020年第75号公告),“跨境电商B2B出口”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,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。

海关征求意见:跨境电商1210进口商品销毁和退运新规
1、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运可实现“零税负”。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,明确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,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(1296979810)项下申报出口的商品,若因滞销、退货原因,在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(不含食品),可实现退运进境“零税负”。
2、监管代码: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96979810项下申报出口的商品。商品类型:因滞销、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。税收免征:进口税: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。
3、适用范围与条件企业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、进出口经营权,完成相关备案及登记;出口货物在增值税、消费税征收范围内,通过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(1296979810)申报;提供出口报关单、采购发票等真实业务资料。
海关总署4条新规内容解析:跨境电商出口发展新动力
1、综上所述,海关总署的四条新规为跨境电商出口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,不仅简化了企业备案和申报手续,还提高了通关效率和退货处理的便捷性,为跨境电商出口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。
2、综上所述,海关总署此次发布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,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。
3、海关总署再次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,自9月1日起,在上海、福州、青岛、济南、武汉、长沙、拱北、湛江、南宁、重庆、成都、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实行试点,此前已有北京、南京等10个海关于7月1日开展试点。
电商税收政策2025年7月实施
1、电商纳税相关规定自2025年6月开始施行,平台自7月1日起需报送数据,平台内经营者收入信息首次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 - 31日。2025年6月公布施行的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,标志着电商纳税新规落地。自7月1日起,平台开始履行报送数据的义务。
2、年7月1日关于电商税的政策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5年第15号公告《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》。以下是该政策的具体内容:管辖范围全球化:该政策覆盖了所有向中国境内卖家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,或在中国境内开展交易撮合活动的境外平台。
3、电商从2025年7月开始需要交税。交税背景:电商交税的依据是国务院公布的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(国令第810号),该规定自2025年7月起正式施行。首次申报时间:电商的首次申报时间是2025年10月,需要对2025年7月、8月、9月三个月的收入进行首次的申报纳税。
4、年电商税务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正式实施:该规定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,要求所有主流电商平台如淘宝、京东、拼多多等,统一向税务机关报送卖家经营数据,包括店铺信息、经营者身份信息等基础信息,以及按实际收款金额(GSV)计算的经营数据。
2025年跨境电商收入申报
年跨境电商收入需定期向税务局申报,合规成为关键。申报背景 从2025年起,中国卖家在跨境电商领域的收入需要定期向税务局进行申报,这是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税收监管,确保税收合规而出台的新规定。
需要报送的涉税信息:身份信息:包括卖家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证件类型与号码、店铺ID、联系方式等。收入信息:如销售总额、退款金额、净收入、交易订单数量等明细。
核心要求方面,报送主体为境内外电商平台,如淘宝、京东、亚马逊中国等,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信息。报送内容包括身份信息,如经营者/个人的姓名、证件号、店铺ID等;收入信息,像季度销售额、退款额、佣金、打赏等全口径收入,首次报送为2025年10月,覆盖第三季度数据。
报送内容与时间:平台按季度报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身份和收入信息,首次报送为2025年10月1 - 31日,覆盖7 - 9月数据,后续季度终了次月内报送。监管升级与影响:实现平台数据与税务系统实时比对,隐匿收入等行为将触发稽查,收紧核定征收,违规面临2万 - 50万元罚款。
重点影响群体与应对建议:小微商家多数符合免税条件,确保收入申报与平台数据一致即可;中大型商家需规范成本票据,通过合规记账降低税基,跨境电商注意“实质性运营”要求;平台需按时报送数据,未履行义务将受处罚,商家要核对平台登记信息真实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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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爱锐号的签约作者“星期一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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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不错《跨境电商新规(跨境电商新规定)》内容很有帮助